2018年台鐵普悠瑪翻覆釀18死215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2018年台鐵普悠瑪翻覆釀18死215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2018年10月21日,台鐵6432次普悠瑪號行經宜蘭線新馬站彎道前,發生重大出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車速過快,法院認定為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民事賠償部分,許姓營造公司負責人因此腰椎骨折,董家大姊董小羚的母親身亡,分別向司機及台鐵求償,一審判賠242萬餘元、30萬餘元,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另外,事故發生時僅6歲的謝小弟弟,腦部受到重創,終身殘疾,求償判賠1949餘萬確定。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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