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捲入多起ME TOO案,日前才因強制性交未遂罪,遭判處2年6個月徒刑。今(5)日士林地檢署另針對2案偵結起訴,認定NONO對2名女子涉犯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依法起訴,並因犯後無悔意,向法院求處重刑。
士檢透過新聞稿說明,NONO於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會館消費,由被害女子為其進行按摩服務,NONO於女子提供按摩服務過程中,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對方意願,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
另在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被告NONO在台北市松山區駕車搭載另一名女子,女子上車乘坐在副駕駛座後,NONO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伸出舌頭強吻女子,同時徒手揉搓對方胸部,對女子強制猥褻得逞。
該案件去年一度獲不起訴處分,被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士檢於今日偵查終結起訴。
針對量刑意見,士檢表示,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被告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犯行,且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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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