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明訂中國籍人士若要申請在台定居,須檢附「未持有或已放棄中國護照」的公證證明,並同時提交「喪失中國戶籍」的文件,未來不得保有雙重身分。此一新規引發爭議,多位已在台生活多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配里長、村長,因無法提供中國官方的「放棄國籍證明」,面臨遭撤職處分,也引發地方反彈與民代關切。

鄧萬華因中國籍遭解職 4陸配里長情況類似

繼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仍保有中國籍遭解職後,內政部清查結果顯示,北市、新北、桃園仍有四位陸配里長面臨類似處境,包括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的王敏茹、新北市的滕月蘭與林秀貞,以及桃園市的彭小林。

北市、新北、桃園仍有四位陸配里長面臨解職處境。圖/台視新聞製圖

已無中國籍無法再放棄 陸配里長籲政府協助

其中,王敏茹里長出面喊冤,強調自己早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並且在中國的戶籍與護照早已作廢,完全沒有中國有效證件,根本無法再向中國申請「放棄國籍證明」。

她無奈表示,不是不辦是根本沒辦法辦,只要政府說可以辦一定配合到底,自從拿到台灣身分證後,中國所有通行證、護照都自動作廢,連大陸戶口都註銷了,要怎麼再放棄一次?

在地里民也發聲力挺表示,「你看他的小孩子跟我的小孩子,都是同一個學校。她又不是不辦,是大陸那邊不肯讓她辦,這樣就被撤職真的很不公平」。

已來台多年陸配國籍問題 綠委盼有緩衝方案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呼籲政府應提出替代方案,保障已在台定居並完成身分轉換的陸配權益。他建議,若無法取得中國官方文件,可考慮讓當事人在台灣完成法律宣示放棄中國國籍,作為政策緩衝機制。

中國人申請來台定居 須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而內政部近日預告,將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如果中國籍人士要申請在台定居,必須檢附未持有或已放棄中國大陸護照的公證證明,並與「喪失戶籍」證明一併提交,不得保有雙重身分。

只不過,嫁來台灣多年的陸配,如今都已落地生根,卻卡在兩岸制度的差異之間,國籍問題實在難解。

內政部近日預告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圖/台視新聞製圖

台北/桑輔成、楊岳達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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