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遲未完成中國戶籍註銷,8月1日遭內政部解除村長職務,成為全台首位因中國籍問題被解職的村長。她強調,自己合法持有台灣身分證與中華民國護照,早已在台落地生根,「我不是外人,只是沒被制度承認的家人」。
嫁來台灣28年 鄧萬華:合法持有身分證、護照
鄧萬華出身四川,28年前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由於遲遲未回到中國取消國籍,導致她的公職身分在8月1日遭到內政部解除,也成為全台首位因中國籍問題被解職的村長。
面對突如其來的解職處分,鄧萬華直言,「好多人就叫我回去開國籍證明,根本就拿不到的事,一旦開了就表示你承認台灣獨立,我選里長我是做服務的,如果我的服務不好,你們村民去訪一下,如果我的服務不好我甘願對不對,今天不是我的能力不夠,也不是我的態度不好,是你們政府搞這個543」。
地方村民也肯定這位陸配村長的服務,表示「比如說颱風的時候,有時候我看她4、5點就出去,然後我覺得她做的蠻不錯的」。
鄧萬華因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圖/台視新聞製圖我不是外人! 鄧萬華:是沒被制度承認的家人
鄧萬華說,自己從陌生人變成來台照顧公婆8年的媳婦,一個人獨自撫養3個孩子,還是漸凍症丈夫的全職照護者,3年前投入村長選舉當選,如今任期還沒做完就遭解職,突然沒收入讓家裡經濟陷入困難,現在只能打零工。
而她也表示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中國國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原親屬,更強調自己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我們不是外人,只是沒被制度承認的家人」。
對於解職處分,鄧萬華強調,自己明明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遭突然解職很不公平,接下來會提起訴願爭取權益。
鄧萬華表示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中國國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原親屬。圖/台視新聞製圖花蓮/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