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藝人凌威威日前爆出,和朋友兩人將40歲的莊姓男子從台中擄往桃園,還持刀殺人未遂,偵訊後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凌威威今(30)天交保後主動聯繫記者,喊冤說因為受鍾姓男子委託,向莊姓男子追討52萬8千元,他只有持刀要求莊男匯款,沒有傷人,不過警方駁斥她的說法。

凌威威涉擄人傷害喊冤稱「未傷人」 遭警駁斥

凌威威自稱,因受鍾姓男子的委託,要向莊男討52萬8千元,用話術將莊男約出來碰面,莊男與廖姓女友自行上了凌威威的車,但因為莊姓男子遲遲不匯錢,最後凌威威拿小刀要求莊男匯款,她自稱刀被莊姓男子奪走,並畫傷自己也畫傷女友。

不過警方強調,莊姓男子當時定位求救,警察趕到時將凌威威逮捕,凌威威的辯稱跟指控,警方嚴正駁斥,強調全案偵辦均依法依程序進行,無涉誤會或違法情事。 

八德分局廣興派出所副所長劉嘉億表示,「扣留手機部分是為了釐清案情及雙方通聯內容,偵辦內容依規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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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李若慈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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