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婦人蓋錯印章,求更換不成怒而撕毀選票。圖/台視新聞
桃園一名婦人蓋錯印章,求更換不成怒而撕毀選票。圖/台視新聞

726投票日這天在桃園一投票所,發生了「撕毀選票」事件,一名黃姓婦人在楊梅國中投票時,誤拿自己的印章蓋票,發現錯誤後,她跟選務人員要求換一張新的票,結果被拒絕憤而撕毀選票。

選監委員指出,撕毀選票恐遭罰5萬。圖/台視新聞

根據選監委員涂永光說法,當時婦人用印章蓋票,因此跟主任管理員要求換票,但遭到拒絕憤而撕票。選監委員也說明,若是撕毀選舉票,會依照選罷法處罰行政罰5千到5萬元新台幣,代價是相當的高,也提醒民眾在投票蓋章時,務必要蓋對印章,以免失誤釀成不可逆的結果。

也提醒大家,投票日當天凌晨起不能在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投票違規行為請注意。圖/台視新聞

再來也不能將罷免票帶出投票所,違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三點是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如果已經關機則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是不得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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