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李怡貞因臉書截圖鬧上法院。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陳沂、李怡貞因臉書截圖鬧上法院。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網紅陳沂和律師李怡貞兩年前為了一張臉書截圖隔空互嗆,隨後雙方更因此鬧上法院,今(16)日一審判決出爐,北院宣判陳沂因涉犯《著作權法》遭判2000元罰金,另需賠償台幣1萬2000元。

回顧整起事件,2023年律師李怡貞一張臉書虛擬的頭像圖卡,被網紅陳沂截圖抓錯字,順勢貼到自己的臉書上之後,還順勢推銷自己代言的葉黃素,律師李怡貞提告侵犯《著作權法》,並且附帶求償7億印尼盾,折合台幣約130萬,陳沂主張截圖揪出錯誤是合理使用,但北院判決,依照《著作權法》判罰金台幣2千元,另外需支付台幣1萬2000元的民事賠償,約664萬4753印尼盾,可上訴。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