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爭議不停,不時就會爆出有民眾因為博愛座發生爭執。立院也在今(15)日上午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決議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原先規定的「老弱婦孺」對象刪除,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據了解,現行身障權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