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盧縣一遭法院列為不實連署案共犯。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盧縣一遭法院列為不實連署案共犯。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屏檢偵辦罷免民進黨山地原住民伍麗華涉不實連署案,其中認定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犯罪嫌疑重大,今(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稍早屏東地院說明理由,表示黃碧雲經訊問後坦承有交待抄寫連署書,但未說明是否受到他人指示,且本案有兩名共犯藍委盧縣一、謝男尚未到案,今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屏東地院表示,黃碧雲與國民黨專委李得全、罷免領銜人張芳碩與多名黨工在1月25日至2月2日,於國民黨中央黨部組發會辦公室或中山廳,抄寫該黨電腦或名冊內之黨員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後,在2月6日送件至中選會,提出伍麗華罷免案。

屏東地院說明,經查該罷免案名冊中,有1017人不符資格(含提議前已死亡、重複提議、未具山地原住民身分、姓名錯誤或不明、戶籍地址錯誤或不明、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不明),中選會要求領銜人補件,而上述人等竟於3月5日以同樣不法手段,補提偽冒代抄之提議人名冊,且經查對仍有504人不符資格。

針對黃碧雲羈押理由,屏東地院指出, 黃碧雲經訊問後坦承有交待抄寫提議書之事實,本案尚有共犯盧縣一、謝男未到案,且是否受他人指示,黃碧雲並未說明。如讓被告在外有影響共犯或證人之虞,有致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而罷免伍麗華涉不實連署案,目前有黃碧雲、張芳碩遭收押,李得全以50萬交保,另有多名藍營黨工交保。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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