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一審判決出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雄市國民黨籍議員「黃紹庭」,涉嫌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議員期間,透過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的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一案,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黃紹庭等14人均罪證明確。其中,黃紹庭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罪成立,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150萬元。※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