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庭直播修法。圖/翻攝自立法院ivod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庭直播修法。圖/翻攝自立法院ivod

立法院今(27)日院會三讀通過由民眾黨立院黨團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內容涉及「法庭直播」議題,下午表決時藍白黨團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依照條文規定,在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

下午韓國瑜召集朝野黨團針對這個修正草案協商,過程中司法院與法務部都表達反對立場。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法庭直播有侵害基本權之餘,所以表達反對立場。

她指出,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要求司法院對於法庭直播的條件跟範圍於一年內研議,但不是要求司法院實行。司法院經過一連串很嚴謹的研議,包含委託案、研討會、公聽會,還有法規草案的諮詢會議,參加表達意見的學者、實務專家不下一百人次,絕大部分有疑慮,得到的結論是法庭直播有太多復雜問題必須解決,施行會弊端大於利益,司法院才沒有貿然推動。

王梅英舉例說明,在法庭直播的情況底下,像殺人與貪汙案件的證人跟鑑定人是不是能以平常心到庭作證,且不會受到影響?直播很容易導致輿論審判、公民審判,會不會影響審判的公平,甚至影響司法的公信力,這都是要考慮的部分。再者,直播有侵害隱私權、人格權,甚至是人身安全的疑慮。

不過協商近一小時仍沒有共識,因此韓國瑜裁示交付院會處理,在院會上透過表決,藍白優勢人數通過三讀。

根據民眾黨團提案內容,這次修法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並定明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進行旁聽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