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陳俊宇幽靈連署罷免案,查出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任委員林明昌等12人涉嫌指示、偽抄黨員名冊,依個人資料保護、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嫌,將12人全部起訴。
檢方指出,宜蘭縣黨部主任委員林明昌等12名黨工,於1月22日前某日,接獲國民黨中央下令,須於2月3日,取得罷免陳俊宇第一階段所需之3653份提議人名冊,並送至中選會,明知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得合格份數的提議人名冊,竟於1月22日,由林明昌、黨部書記長俞凌傑、黨部總幹事陳堅豐下令黨工須在1月23日、24日至國民黨宜蘭縣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陳俊宇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
檢方說明,由俞凌傑陪同陳堅豐先行以公務電腦連線至黨中央之黨籍系統,下載所屬區域之黨員名冊約4000名黨員資料編印成冊,再由俞凌傑、陳堅豐親自抄寫,並分配黨員名冊指揮其餘黨工聯手抄寫, 為掩飾犯行,指示黨工抄寫時須在每頁中跳過未被挑選之黨員資料,再由其他不同黨工予以抄寫,用不同顏色的原子筆,將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填寫至名冊內,並偽造黨員簽名,歷經兩日聚集抄寫共計完成約4000份之偽造提議人名冊,由陳堅豐自林明昌提供之零用金中,以時薪100元至150元計算,支付每名抄寫黨工1000元至1500元的報酬。
檢方表示,2月19日由俞凌傑、陳堅豐、不知情之李惠玲領銜人,將上揭之偽造提議人名冊約1106份及另向民眾募得之提議人名冊約3100份,共計4206份送至中選會。
另外,罷免案領銜人李惠玲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