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國民黨議員許玉昭涉詐領助理費逾232萬元,金門地檢今(18)日偵結起訴。而檢方表示,許玉昭犯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依刑法第57條規定,對被告等酌量適當之刑。
金門地檢透過新聞稿說明,許玉昭自2002年起迄今,擔任金門縣議會第3屆至第8屆議員,期間聘用叔叔許男、姑姑楊女、弟媳陳女擔任助理。
其中,許男在2003年起獲聘為公費助理,但他在2011年即出境至美國,卻在出國期間持續請領薪資與春節慰勞金,約41萬元。接著許玉昭在2012年聘用楊女為助理,楊女同樣在獲聘後出國,期間詐領16萬助理薪資。
另外,許玉昭在2011年聘用陳女為助理,每月實際領取薪資2萬元,但陳女在2019年陸續於金門某托嬰中心任職後,並未實際執行公費助理業務,卻持續請領補助費用,詐領約271萬元。
金門地檢表示,許玉昭除了其中弟媳實際領取的100萬薪資與春節慰勞金之外,其他全數由許接收,並將款項用於購買茶葉、 茶點、伴手禮、防疫用品、收購家戶配酒、老酒、放款予他人、繳納房屋貸款或購置土地及支出商旅整修費用等個人用途,合計詐領共計232萬9845元。
檢方偵結,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與洗錢等罪嫌起訴。
檢方另說明,許玉昭於犯後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於本案計算犯罪所得後,自動全數繳回,犯後態度尚佳。如果被告在審理中均能向法院坦承犯行,表達自省悔過之意,建請依刑法第57條規定,對被告等酌量適當之刑。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