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年限至今年6月14日,立法院會今(10)天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其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2000元為限,並按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由於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經黨團幹部協商後達成共識,在朝野無異議下不另行表決,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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