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女子在銀行擔任工友25年,利用同事對她的信任,趁著收銀行承租戶水電費時,沒有據實填報入帳,導致銀行短少265萬多元,直到去年銀行進行年度碳盤查,抽查用電情形的時候,陳女才趕緊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經地院審理,依業務侵占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自首換免囚 女工友以300萬定存質押還銀行
這名51歲的陳姓女子擔任銀行員工卻監守自盜,工作上負責行舍清潔、收寄信件,另外還會幫忙收同棟3樓、4樓承租戶的水電費,沒想到她卻利用同事對她的信任,在2017年到2023年間,收水電費時沒有據實填報入帳,導致銀行短少265萬多元。
陳姓女子自首後,以面額300萬元的銀行定存質押還給銀行,法院認為她積極賠償、具有悔意,依業務侵占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金管會重罰銀行400萬元 比被侵占金額高
而工友挪用公款判緩刑,反倒讓銀行被金管會重罰400萬,比7年來被侵占的公款還多。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工友不應該去接觸這些金流,或是收錢的事情,銀行沒有按照內規來處理,因此對其處以罰鍰。
雖然陳姓女子已經全數償還私吞款項,但銀行內部審核出現漏洞,除了重罰還被要求寫檢討報告,付出更大的代價。
台中/葉嘉雯、林家民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