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詐領助理補助費384萬餘元案,今(3)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及其他3名親屬提起公訴。此外,陳怡君與張惠霖另被控收受建商70萬餘元賄賂,同樣遭到起訴。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全程低頭,不敢張望。圖/台視新聞
搭乘囚車抵達法院,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穿著囚服遭上銬,全程頭低到不能再低,將雙手插進口袋,快步走進法院。檢方查出陳怡君在擔任第13、14屆市議員期間,和饅頭主任張惠霖以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找來弟媳和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薪資共384萬8千多元。收到這筆款項後,先是層層轉帳、又以現金提領,再存入證券帳戶,接著拿來支付租屋費用,企圖掩飾金流來源,也構成洗錢行為。
陳怡君涉嫌收賄建設公司70多萬 檢方認涉犯洗錢防制法
檢方還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受品嘉建設賄賂。建設公司為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自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將近四萬元到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陳怡君與張惠霖則先後協助建商透過關說、協調、現勘作為協助對價。檢方認為涉犯洗錢防制法,一併起訴。
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等5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至於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檢方也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至於陳怡君是否會繼續延押,院方也將朝開延押庭決定。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賴心怡 饒永忠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