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一名男騎士追撞騎機車的孕婦,事後竟不滿當時救護車只來一輛,還把他移到路邊,導致傷勢加劇,對消防局提出國賠,求償12萬。不過現在地院因為認其主張均無理由,將判決駁回。
男騎士騎車擦撞一名懷孕35週孕婦。圖/台視新聞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底,當時男子追撞騎機車的孕婦,當下孕婦因為已懷孕35週,有腹痛及手腳疼痛,男騎士則只有擦傷情況,認為孕婦屬於危急個案,救護人員向男騎士訴說情況後,將男騎士攙扶到路邊。男騎士事後對消防局提出國賠,求償12萬,理由是第一時間消防局沒派2輛救護車,還把他移到路邊,導致傷勢加劇。
消防局解釋,當天因有火警,鄰近的分隊救護車都已經出勤了,才會調派最近的後甲分隊到場,結果發現有兩名傷患,才又調派另外一輛消防車,過程並無疏失。而地院認為男騎士受傷是車禍所致,與救護人員處置沒有因果關係,判決駁回。
台南/梁子玥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