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的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釀成49死、213傷,花蓮分院今(29)天二審宣判,違法施工釀禍的包商李義祥,一審原遭判7年10個月,二審刑期加重,改判12年6個月。至於當時在場的越籍移工「阿好」華文好,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李義祥肇逃「無罪變有罪」 3罪合併共12年6月
回顧整起意外,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期間,承包邊坡安全防護工程的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附近違法施工,吊卡車不慎滑落邊坡,導致行駛而來的太魯閣號,直接撞上出軌,奪走49條無辜性命,並造成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年最嚴重的死傷事件。
花蓮地院2021年一審判決,認定李義祥犯下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
李義祥一審與二審判決結果列表。圖/台視新聞製圖花蓮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結果今天出爐,李義祥過失致死部分維持5年,一審被判無罪的肇事逃逸,變為有罪,判7年,原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二審撤銷判罪,另裁定「妨礙投標」有罪10個月,3罪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至於當時在場的越籍移工華文好,維持一審無罪宣判。
罹難者家屬面對鏡頭,仍舊忍不住傷痛淚訴,「我們每天都在細數的日子,一直希望遲來的正義可以早一點到來,宣判已經經歷二年半的審理,希望法院可以讓李義祥和華文好承擔起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也希望這個宣判,可以讓我們對我們的家人有所交待。」
律師團甚至主張,李義祥應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如今二審出爐,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花蓮/陳勁曄、蔡長育、楊芯宇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