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許姓男子,去年撞死一名張姓女外送員,家屬指控他事發當下沒有主動報警,還在現場嘻皮笑臉,雙方調解失敗,一審被判處1年刑期,二審結果今(28)日出爐,因為跟家屬達成和解,高院改判10個月。
許男二審與家屬達成和解,改判10個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許男去年開著賓士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但為了撿手機暴衝釀禍,撞倒路旁多輛機車,還有一名剛送完餐的女性外送員,女外送員送醫宣告不治。死者家屬怒控他,不但沒有主動報警、叫救護車,甚至還在場嘻笑,而且除了強制責任險理賠200萬元外,許男只願賠償50萬元,雙方調解失敗。
法官認為許男肇事後,當場承認是肇事人合乎自首要件,一審判處1年刑期,二審時許男因跟家屬達成和解,高院改判10個月。非本案律師包盛顥指出,「如果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除了刑度會減輕之外,法院也很有可能會給予緩刑,被告如果確實履行和解條件,很有機會可以免除牢獄之災。」但許男不只這一案,當時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還不知悔改,當起藥頭販毒,也遭到法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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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王子菱 陳冠旻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