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指控在台南市府任職期間,接受2次性招待,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在辯論庭時,陳宗彥堅持否認犯行,但檢方強調,陳宗彥憑職務的影響力及關連性,接受業者請託關說,雙方攻防激烈,台南地院今(15)天一審判決出爐,陳宗彥獲判無罪。
陳宗彥2023年爆出,過去在台南市府擔任新聞處長時,疑似接受酒店業者「豆哥」性招待、自費10次性交易,監察院調查發現,他跟業者透過暗號溝通,像是「陳董、同學」稱陳宗彥、「勾3、9點勾」代表外出時間,「喝咖啡」意指性招待、「咖啡錢算老闆的」等話,小姐花名「小芸」、「愛佳」和「愛玲」,陳宗彥對出場小姐還有要求不要刺青。
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檢方認為陳宗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身為公務員領受國家俸祿,不潔身自愛收受不正當利益,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建請從重量刑,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
對此陳宗彥也發表聲明回應,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他指出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不應該再存在,再被起訴深感不平,如今獲得無罪判決,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