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畯珅侵犯6童案,遭判刑28年8月定讞。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毛畯珅侵犯6童案,遭判刑28年8月定讞。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更新時間:14:54)

台北市一所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幼童,檢方認定他對6名女童下手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二審時法院認定毛畯珅犯226罪、累計刑期1291年,應執行28年8月,最高法院1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起因於前年7月,該所幼兒園的家長向警方報案,表示毛畯珅藉故碰觸女童私密部位,遇到反抗還會拿水瓶打臉壓制,甚至命令被害女童不能告訴別人。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有更多幼童受害,本案中認定毛男對6名幼童性侵猥褻,還拍下不雅照,其中2名幼童更是被侵犯超過100次。

案件一審認毛畯珅犯下219個罪名,總計判處刑度1252年,應執行28年。經上訴,二審又發現犯下的罪刑多達226個,改判刑度加重加總為1291年,應執行28年8月。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判刑28年8月定讞。

另外,檢方去年10月查出毛畯珅涉侵犯39童案,目前起訴後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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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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