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吳姓船長在去年6月間前往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撈,但他竟指示漁工捕捉第二級保育類動物海豚後,宰殺用來當魚餌,藉此誘捕鯊魚以增加漁獲量,遭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發現,並向我國求助,日前屏東地檢署接獲通報循線偵辦,現在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但這個惡劣行為,已經衝擊我國際形象!
屏東地檢署日前指派檢察官會同保七總隊、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等單位共同專案小組,經過連日調查蒐證,檢方先在23日拘提遠洋漁船上的7名外籍漁工,25日再搜索吳男駕駛的遠洋漁船和住處,當場查扣海豚魚鰭、肉塊等證據,並將人帶回偵訊。

檢方會同保七總隊、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搜索漁船。圖/台視新聞
搜索船長漁船查獲魚鰭等關鍵證據。圖/台視新聞訊後檢方認為船主、漁工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其中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隨著環境生態變化,海豚已列為我國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亦逐年減少,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檢方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