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司法史上發生首件因「酒駕」,法官遭到拔職的案件。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開車酒駕,遭判刑4個月,在懲戒部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他上班時間喝酒還酒駕,嚴重損害機關形象及法官尊嚴,判免職法官職務,降調司法事務官。

刑事部分,張軒豪今年3月遭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而就懲戒部分,經職務法庭審理後,14號的判決指出,張姓法官2012年間因長期過量飲酒,以致罹患酒精性肝硬化,卻仍無視飲酒對身體的危害,去年8月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喝了酒精含量40%的伏特加,還開車載同事外出近3小時,當天下班回家遭警方攔檢,嚴重損害機關形象及法官尊嚴。

職務法庭指出,但審酌張男已從事審判20多年,具法律專業及訴訟實務經驗,判免職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調降司法事務官,職級向下一大截,也成為國內司法史上,因酒駕被拔掉法官職的第一人。

※請注意: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宜蘭/張愷廷、黃于臻、王郁文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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