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兩年前7月潛入國小廁所,偷拍女童如廁共8次,被檢察官依涉「兒少性剝削罪」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認為嫌犯和女童間沒有性互動,也沒有藉權勢脅迫的行為,加上被害女童僅作證未正式提告,不構成性剝削僅構成妨害秘密,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引發譁然。
男從廁所「隔間」偷拍共8次 其中1女童發現報警
偷拍狼闖入校園事件就發生在2023年7月,當時施姓男子潛入台南某間國小女廁,從隔間下方拿出手機,偷拍女童上廁所總共8次,被其中一名女童發現報警,檢察官依「兒少性剝削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的法條起訴。
僅構成妨害秘密! 法官認不符合「性剝削」判無罪
但法官審理時認為嫌犯和女童間沒有性互動,也沒有藉權勢脅迫的行為,加上被害女童僅作證未正式提告,不構成性剝削僅構成妨害秘密,因此判無罪。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說明,本案被告之偷拍行為,應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惟此部分未據告訴,尚難直接論處該罪。
法官認為整起事件和性剝削要件不符,因此偷拍狼獲判無罪,而這樣的結果引發外界譁然。民眾也表示,只要是做媽媽的聽到都是不能接受的,如果是因為適用法條關係的話,也不應該依照這樣去判有罪或無罪。
法官認為整起事件和性剝削要件不符,因此偷拍狼獲判無罪。圖/台視製圖雖然全案可上訴,但因為這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害女童家長不服,也只能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絕不能讓偷拍狼逃過法律制裁。
※台視新聞提醒您,遭受性騷擾時,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113保護專線諮詢
台南/黃富祺、王夢婷、簡宏修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