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七次違反科監,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張綱維七次違反科監,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因為掏空公司35億元,一審被判處徒刑14年、另有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發現,他近期有7次違反科技監控警示,其中2次行蹤還鄰近高雄的漁港,就怕他逃匿在今天緊急將他拘提出庭,晚間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未禁見。

高院表示,張綱維經訊問後已諭知羈押,羈押理由為張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羈押。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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