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及拿民眾的罷免連署資料「查水表」,檢方認為他涉犯個資法、選罷法等罪聲請羈押。花蓮地院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經花檢抗告後,花蓮高分院今(27)日裁定撤銷具保。花蓮地院預計明(28)日下午再開羈押庭。
花蓮高分院認為,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應認被告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審酌明良臻職務上權力、影響力、案件利害人關係等,本案如未予羈押,有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之可能,為保全證據及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不受干擾,尚難遽認無羈押必要性。
花蓮高分院指出,原審裁定免予羈押,並命不得與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聯繫,理由尚難認為完備,應認有再行審查之必要,爰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處理。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