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最新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刑期縮短改判5年6月。戴寧一審時因拒絕認罪,重判10年6月;二審時,戴寧推翻先前無罪主張,態度改為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431萬多元。
台南高分院今(26)日表示,戴寧確實有情堪憫恕之情形,予以減刑,撤銷一審重判,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戴寧2022年遭爆,在2012年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虛報人頭、以少報多等方式詐領助理費,金額超過500萬元,同年3月遭羈押禁見,9月交保。2023年7月26日,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戴寧遭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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