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起訴,27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事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今(29)日早上9點宣布檢方抗告成功 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不得抗告。
對此民眾黨稍早聲明對結果深表遺憾與痛心,表示高等法院基於兩點理由撤銷發回,針對逃亡部分,柯文哲已再三強調不可能逃亡,同時衡諸客觀情勢,柯文哲不但沒有逃亡的動機,更何況原裁定已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柯文哲更沒有逃亡的手段。在此等情況之下,倘還認為柯文哲會逃亡,可謂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實難服眾。
民眾黨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並無取得任何不法利益,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中關於收賄僅係以「某時地」進行指控,缺乏具體事證,根本沒有犯罪所得。另外,撤銷發回之第二點理由,高院質疑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實忽略原裁定所命3000萬之重保已對柯文哲家庭造成極為沉重之負擔。「檢方在經過四個月鋪天蓋地的搜索扣押後,實已非常清楚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究竟有多少存款。如再強令增加巨額之交保金,豈非在不具羈押必要性之情況下,未達羈押之目的誓不罷休」?!
民眾黨強調,全力支持柯文哲捍衛自身清白,爭取公平審理之權利,並將於北院開庭審理時,依規定前往旁聽。
責任編輯/施佳宜